汝州市检查院监督执法丧失监管、装聋作哑如同花瓶摆设,维权人还要继续喊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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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2-19 07: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田爱敏、联系电话:18739067218
  被投诉单位:河南冤案省′‘汝州市人民检查院
  投诉事项:
  1、不依法监督执法,对汝州市公安机关提供前后自相矛盾等证据装聋作哑,完全失职不作为!
  2、完全丧失监督执法单位的职能,将法律法规视为花瓶摆设。
  投诉请求:依法监督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汝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依法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理由:
  2005年4月18日投诉人合法建造的豪华浴池遭到当地樊武臣夫妻及他人亳无依据的暴力砸毁有(砸毁照片)为证,且这些照片在另案中经几方庭审质证、认证己被法院采信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适用,有(2013)汝民初字第1984号判决书、一直到2017年判决书均被二级法院做为有效的证据适用,案发当天拨打寄料派出所电话,他们说去看看、但无果……。
  到2005年5月13日投诉人再次打汝州市110报警求助电话,有(110记录)为证,出警民警到后,即无依法制止,更无对在案发现场砸毁浴池的人员登记询问记笔录,让他们提交出示合法手续,而是空口无凭社的说我们属经济纠纷,来走走过程、草草了事,将我的案件拒之门外。
  为此也助长了樊武臣夫妻的器张气焰,2008年2月15日樊武臣夫妻再次将我们合法居住的住宅门窗砸开非法入宅,将所有的私有财物和存放住宅内我们几年做各种手意的来往帐单、手续和证据均存放在几个纸箱中均被洗劫一空。
  2009年4月17日汝州市公安机关寄料派出所在我多次反映时又给我出具一份接警证明,上面载明:经调查房屋的所有单位信用社因于投诉人有经济纠纷,后将房屋租赁给……。并由樊武臣提交2005年5月25日与信用社签订的租赁协议一份。
  在十几年中,投诉人多次反映,但汝州市公安机关不理不睬!至今无果。
  无奈于2022年投诉人到汝州市检查院申请监督执法此案,于2022年7月27日汝州市公安机关给汝州市检查院出具一份不予立案说明。
  关于汝州市公安机关向检查院出具的这份说明,单从证据上从头彻尾都是前后自相矛盾,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的证据,和空口无凭的虚假事实,最关健的是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三性在这份说明上是荡然无存。
  但被投诉单位对这些漏洞百出,对严重缺失三性的证据是置之不理、装聋作哑,反而竭力维护兄弟单位(汝州市公安机关确认所谓的涉案房屋买卖关系,宁可一错到底,也不肯依法纠错。
  枉法出具结论:以你们之间确为民事纠纷而敷衍了事的将我的案件拒之门外!
  在2005年我和砸毁我们家财物的樊武臣夫妻并无任何纠纷呀?这不是公开的故意混淆刑事、民事案由吗?公开的包庇袒护犯罪分子吗?
  我们家近三十万元的浴池在广天化日之下被暴力砸毁这难道是民事纠纷吗?樊武臣夫妻非法砸开我们家合法住宅的门窗将我们家合法居住房屋内的财物洗劫抢占一空这也是民事纠纷也合法?即使公、检法依法执法时,也要依法按照程序,依法出具手续后才依法执法办案,然而樊武臣夫妻比公、检、法还牛,什么手续都不用要,想砸就砸,想抢就抢,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呢?
  被投诉单位作为监督单位应对提交案件中涉及到证据、手续的真性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应进行严格认真的依法审查。
  其次对砸毁私有财物和非法抢劫侵占私有财物的樊武臣夫妻是否有合法的委托手续和法律依据来认真审查。
  即使所谓的涉案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但是他们也没有权利来处分,砸毁、抢占我的私有财物。
  更何况从开始到现在我们之间从未有任何经济纠纷,被投诉单位认为的民事纠纷从何而来呢?
  被投诉单位在监督执法中完全失职不作为!故意混淆案由,将法律法规视为花瓶摆设,完全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无奈,投诉人恳求中央和检查院上级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责令相关单位部门,明查秋毫、查证落实督查督办!为投诉人依法讨个公道为盼!(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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