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责任的形式? 哪位仁兄知道,可否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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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11-11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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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 2004-09-14 ]
行政伦理与公共责任在现代公共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于当前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来说,如何设计和构建一套合理的或合乎理性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并输入到现实的行政系统之中,是至关重要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旧的体制的作用削弱了,新的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社会的经济转型要求行政伦理转型同步,而这种转型的脱节现在却未能真正克服。因此,行政伦理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类型:(1)权力交易。权力交易是权力再分配过程中的以权换权,即谋求权力的最大化。政治腐败常常表现为权位竞争中的非法交易。(2)渎职失责。渎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失责是享有一定权力的人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无视和糟蹋。(3)权钱交易。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行政运作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行政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在于公共管理不能“抑恶扬善”。因此,在新时期行政伦理的建设至关重要。
行政伦理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职能、行政能力、行政效率等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行政伦理,行政行为就不能担负起它的应有作用。
行政伦理或者以行政系统为主体,或者以行政管理者为主体,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无论是行政系统还是行政管理者,均具有作为伦理主体的客观依据,或者说具有伦理行为能力。第一,行政主体是社会化角色,具有合乎行政行为规范所要求的权力能力,行政职能的履行就是这种能力。第二,行政主体具有接受伦理约束的特殊必要,这是由行政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巨大影响力决定的。如果行政决策失误,就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灾难。因此,行政受责任义务、伦理规范的约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具有为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能力,只有具备履行行政义务和承担行政责任行为能力的主体,才能成为行政伦理的主体。参考资料:http://www.mos.gov.cn/Template/article/display0.jsp?mid=2004081000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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