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过户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2-9-27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样操作蕴含巨大交易风险!请做好风险评估!就算采取公证合同也无法规避以下风险!建议不要选购此类房屋!风险提示:一、五年内房地产价格走势,涨跌幅度过大甲乙双方均有较大心理落差,相涨跃幅度大于合理违约责任后,很难保障甲乙双方五年后不受市场波动还能如约顺利履约;二、五年内无法规避业主债务风险给房屋带来的交易隐患;产权人在五年内发生债权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资产保全均有可能导致你的首付款付之东流!三、你可以采取抵押措施,虽可以有所防范,但是也不是无法规避二次抵押三次抵押的风险;换句话说:你和业主签定抵押合同设立他项权利以后,该房屋可以再次抵押给个人甚至三次均可抵押; 以上三个风险目前没有任何操作可以避免风险(包括公证委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9-27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9-27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房管局办理一个房产抵押权证,该房产转让需解押方可办理,这样对方挂失就没意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9-27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挂失,是需要他的身份证,,户口本,您觉得有戏吗?如果你真的想要省税,还想要这套房子的话,那就去公正吧,但是你必须一次性付清,不然的所说的民间的交易风险是避免不了的,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要是按照说的办法,你给了对方钱,但是第二年,那个房东就去世了,你说到那时候你怎么办,他的孩子还得要求继承,你就跟他孩子老婆打官司吧!!所以要慎重的形式,没有保障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9-27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法税是避了,风险当然有.没有两头都有的好事.挂失需要什么东西是政府定义的,你没有办法控制.最好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