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7-8-10 14: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7-8-10 14: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福利费原来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现在可以不用提取,只要在工资总额的14%额度内使用就可以了。一般事业单位都可以把这个额度用掉。比如可以组织旅游,发放生活用品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