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院长无故终止教师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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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0-4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 协商不成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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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协商不成,及时到当地劳动局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取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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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均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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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公立幼儿园的话,院长个人是没有权利终止教师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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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4 1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没到期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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