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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16 12: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国家给的产假98天。【3】两项一共产假为158天。【4】你已经领到两个月生育津贴,还可以领到98天生育津贴。【5】不是因为单位的过错,你自己要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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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16 12: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如果单位为你购买过生育保险的,你可以领取到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多余的根据国家政策你无法领取,辞职后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你发津贴。 抱歉,刚刚没仔细看,你这个问题,你如果辞职的,估计剩余的部分你将领取不到了。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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