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案件的启动,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沟通,开庭方式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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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17 12: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有些专业问题需要专业处理!首先,启动简易程序。有三种方式:检察院建议适用、法院自行决定适用、被告人提出建议并经法院决定适用。其次,针对三种不同的启动方式,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沟通时间、与检方的沟通时间要求也不尽相同,沟通方式也不一样,答复式与征求式并存。不论哪种启动方式,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提醒义务。再者,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取得控辩双方的同意,基层含义需要研究:检方、被告人、辩护人都同意适用方可适用,有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适用;控辩双方对起诉书的指控存在分歧,但对犯罪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有异议的,如果双方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后异常情况的处理,简易转普通程序等处理,也是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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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17 12: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简易程序,是很危险的。除非你法院有人,不然,很容易被刑警、检察官甚至法官利用,陷害犯罪嫌疑人的。网上就有一篇由于走简易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呼和浩特刑警、检察官陷害的例子。详见《呼和浩特新城区警察、检察官故意剥夺犯罪嫌疑人应得的权利、陷害犯罪嫌疑人》一文。你想了解的内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中找到。相关内容引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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