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什么原则?历史意义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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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19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则: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 ③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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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19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主要规定国家性质、政府构成和公民权利。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颁布,这是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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