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肾病的问题,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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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11-4 2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慢性肾炎是以双侧肾小球慢性弥漫性或局灶性炎症改变为主的肾小球疾病。其临床起病隐匿,病情迁延、进展缓慢,最终将发展成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以水肿、高血压、蛋白尿、血尿及肾功能损害为基本表现,如果病理类型及病期不同,主要表现也可多样化。有人认为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能生孩子,否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虽然有道理,不过也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 什么情况下不适合生育 一般而言,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因为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 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患者血压高于20.0/13.3千帕(kPa)[150/100毫米汞柱(mmHg)]者不宜生育,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而且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 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产生尿毒症,危及生命。 肾炎病人妊娠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有些临床症状较轻的肾炎病人,如慢性隐匿型肾炎,仅有少量蛋白尿,无高血压,无肾功能减退者,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允许妊娠。 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查尿常规、测血压、查肾功能,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查2次尿常规,每天测量血压,每1-2周查一次肾功能。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血压明显升高趋向,肾功能有减退,应及时中止妊娠。 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要合理饮食,保证营养,补充足量维生素,以增强体质,减少感染机会。要注意防寒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注意会阴部清洁,避免性生活,减少尿路感染机会。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 慢性肾炎孕妇如有水肿、血压升高,应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保证休息,补充蛋白质和人体必需氨基酸,纠正低蛋白血症。如有血压升高,应选用对肾血流量无明显影响的降压药物,如硝苯地平、卡托普利等。要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磺胺类药、阿司匹林等。 由于慢性肾炎病人患病时间长,病情常反复,又缺乏有效治疗方法,使得不少患者容易烦躁不安、悲观失望,甚至产生自暴自弃情绪,这会直接损害患者身心健康,影响病情。因而和睦的家庭生活,夫妻间的关心体贴非常重要,丈夫应该帮助妻子正确对待疾病,保持乐观情绪,注意预防感染、劳逸结合、生活规律,性生活应有节制,避免过度劳累,从而有利于慢性肾炎的稳定与康复。 参考资料:http://zt.fh21.com.cn/yun/html/20041124/14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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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4 2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提几句,首先,如果她的肌酐水平在三年前就检查出来是异常的,而现在又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的话,那么她的肾功能是不可再恢复的,即使去除了所谓的急性加重的因素也不可能回到正常水平,这点请明白。第二,目前最好的治疗方法就是透析,(如果经济许可也可以换肾)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存率并且提高生活质量,但是一旦开始透析就必须规律透析,且不能自行停止,否则会加重肾脏衰竭的速度,透析的方法则可根据病人的自身情况选择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最后提一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是可以在1~2 年内或几个月内出现肌酐水平的增高从而进入尿毒症期的。而且并不是每个病人在肌酐水平超过707就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有的病人肌酐大于1000都可以没有症状的,这个是需要结合病人的自身情况来看的。既然意见发现了问题所在,当务之急就是尽早治疗,这样才是对病人在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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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4 2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说的指标上升100多是什么指标,在医院做肾功能检查中:肌酐(Cr):大于707mmol/l,就说明已经进入尿毒症期了,这个时候只有做透析治疗,等待换肾手术。北京的医院我不熟悉,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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