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下辖县的村镇关于居民点噪音污染是怎样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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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7-21 2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十条 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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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1 2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于50分贝就可以投诉,可处50--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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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21 2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于60分贝啊 超过了可以去环保局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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