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事情,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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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11-4 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事的法院不能把房子判给他们的这房的所有权还是他们父母的,这个财产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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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4 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父母提供的,那么如果其没有明确提出是给夫妻双方的,那么就默认为是该方父母给自己儿女的;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提供的,那么如果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女的,就默认为给夫妻共同的。关于婚前老两口和小两口的约定,本案的叙述不是十分清楚(相信这也是取证的最大麻烦)。所以,本案就有两种处理可能:第一,如果默认房子是儿子的,那么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得到补偿;第二,如果老人当初明确表示房子是给小两口的,那么就应该抛除父母的那部分,剩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照民法上共有物分割的原理,应该判给儿子一方,然后由儿子给予妻子补偿。敢问楼上,提问者的案情叙述中哪里显示“房产的登记人为其父母”了???房屋物权转移以公示登记为要件,这不仅是物权基本问题,也是人之常理,人家父母如果手里攥着产权证还有必要扯这些吗??实践中,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就是存在着房屋管理不严,老百姓不办任何手续就盖了间房自己住下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一味根据你的产权公证,怎么办?这房子甚至不是老两口的??用用你的常识吧拜托,别光往法律里钻都钻傻了。连题目都看不清楚还好意思自诩什么专业,哥们,闭着眼在你的凭空想象的案件世界里梦游吧,中国法律发展就靠你这“专业人士”了。唉,同情那位妹妹都来不及,哪还舍得骂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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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4 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子是在小两口结婚之前建盖的,他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送给小两口的,那么房子仍然属于他父母的,没有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可以通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工人工资的收据等资料证明房屋是在小两口结婚之前由其父母建盖的,这样产权就可以得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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