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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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0-7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房地产拍卖中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的房地产拍卖活动当事人包括拍卖人,竞买人(拍得标的物之后称为买受人)和委托人(强制性拍卖中的委托人是人民法院,任意性拍卖中的委托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在房地产上还设定了抵押或者房产所有人在该房产被买受人拍得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已将其转卖给第三人,那么该房地产的拍卖还将涉及到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2)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模式比较复杂,容易造成拍品瑕疵中央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是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进行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沿用中央的管理模式。市、县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存在两种模式,绝大多数市、县的房地产市场是由建设局(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管理,少数市、县的房地产市场是由建设局(房产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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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7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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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7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是买卖时的价格差(涨价房东觉得卖少,降价客户觉得买贵) 还有救是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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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7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权,乡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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