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国企因工负伤,市劳动局发了工伤证,现在我是公务员,常要治疗所伤后遗症,我这种情况有什么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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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0-10 2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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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0 2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有资质机构检验证明你的病症是由于当初工伤造成,那就可以要求国企给予费用,同时工伤条例应该有相关政策,建议详细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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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0 2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你的国企去
或者自己医保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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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0 2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要去相关部门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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