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办理规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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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12 2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殊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病(2期以上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肺气肿、冠心病、心肌病、顽固性皮肤病(重症银屑病、泛发生皮炎、重症湿疹、系统性红斑狼症有心、肺、肾、肝等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及其合并症、肿瘤放化疗及其晚期、慢性肾炎及慢性肾功衰门诊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用国产抗排斥药、顽固性溃疡、肝炎活动期(含甲肝、乙肝、丙肝)、结核恢复期、精神分裂症、癫痫、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脉管炎。
未列入上述病种范围但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由参保职工提出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联评,认为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特殊慢性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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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2 2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保人员患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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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2 2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是可以办理规定病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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