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解聘,支付经济补偿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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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9-6 11: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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