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张某发现自己装修的新房里有装修工自杀,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装修公司购买其装修的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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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7-17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该控制了装修房屋,而且也有管理的义务,那么作为它雇佣的工人,在这一段时间,发生这样的事情,自杀应该说对于原告来讲,应当说存在着实际上的损害。因为房屋的价值不仅要满足当事人心身的需要,而且作为新婚住房还要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正是因为装修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新房内自杀事件才得以发生,如果回避这样的基本的管理,不仅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与法律的平衡利益、维护正义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本案考虑到了民间习惯,适用了民法的习惯这一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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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7-17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得到支持。事件与诉求无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适用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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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7-17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得到支持,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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