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叔叔患精神病和哥嫂生活请问房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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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0-18 1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他的房产仍归其所有,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他死亡的话,其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均分,如果你父亲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再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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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8 1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财产继承权顺序:第一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第二(父母,兄弟姐妹)第三(旁系亲属)你叔叔无妻无子女,没有第一继承人,侄女和外甥属旁系亲属。所以,父母,兄弟姐妹为其房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你叔叔长期和你父母生活,精神病人照顾要付出更多,法律上认定,你父母理应继承房产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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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8 1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他的房产归他自己所有,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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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8 1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财产继承权顺序:第一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第二(父母,兄弟姐妹)第三(旁系亲属)你叔叔无妻无子女,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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