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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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22 0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 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职工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 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 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 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 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 产权证原件。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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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2 0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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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2 0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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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2 0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给你提取,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和银行货款还款明细、抵押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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