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交接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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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3-4 0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手续:(一)移交前业已受理的全部存货核算业务会计凭证,已由移交人填制完毕。(二)截至交接之日,凡应登记的帐簿,业已登记完了,并在明细帐最后一笔余额之处加盖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负责。(三)对尚未处理材料核算往来帐,已开列出应付购货款明细表和包装物租金明细表,并写出长期挂帐的情况说明(四)对采购材料经济合同登记簿中已履行合同与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顺序逐笔交待清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也已全部交纳。(五)保管期内材料采购人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已装订成册,编号为材字第X册至第X册,共XX册(按月份装订,保存期3年),经点收无误。(六)本月末各种材料明细帐记载的库存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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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4 0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接的事项在交接书上一定要详细注明,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三方签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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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4 0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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