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注销地税,其它机构没注销,今年8月又恢复了地税,经办人说要罚交滞报金,从去年10月起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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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1-6 13: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问题,从情理上看好像合理,但是从法律上看存在问题。对于税务登记证的恢复,一般只要工商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年检通过的,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重新领取税务登记证;如果工商执照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无法恢复。你可以恢复税务登记证,也就是说你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均正常。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贵公司虽然办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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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6 13: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听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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