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扣除各种保险费(非四险)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再加回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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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6-9-5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规定报销的个人手机费都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里,所以你这个问题应该是以10000元为基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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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5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按应发工资减去三险一金以后的那个数额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个保险费不是在三险一金的范围之内.就是上税务机关去批.如果没批.那就这个保险费就是用来算税.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按你的例子来看.也就是说.应该是10000-伙食费以后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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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5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10000元为计算标准,外籍人员一样,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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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9-5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扣除费用前的总额为基数计算。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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