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的军衔是怎么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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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 1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办法》规定,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比照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实施,其最高编制警衔为中将。
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警衔接受仪式。授衔仪式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王芳宣读由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的授予中将、少将以及大校、上校警衔命令、武警总部司令员李连秀被授予中将警衔,政治委员张秀夫、副司令员范志伦、副政治委员张海天等29位高级警官被授予少将警衔。李鹏、乔石等领导分别向被授予将官警衔的30位高级警官颁发命令状。
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是关系武警部队建设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武警部队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按此办法,武警警衔设有二类六等十六级:一、 警官:1、 将官——中将、少将;2、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二、 士兵4、 士官——警士长、专业警士;5、 警士——上士、中士、下士6、 兵——上等兵、列兵。军事、政治、后勤警官和士兵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只设有大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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