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知详细的计算过程,有关税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2-10-23 00: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企业对外捐赠,在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不确认收入的。而税法规定,以自产产品(企业建材)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处理原则是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的收入,账面价值为视同销售的成本。此项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20万元2、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税法并不认可,税法只认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各类资产。税法不认可这项损失,因此在税前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3、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不能超过营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里的营业收入不是会计上的营业收入项目,而是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扣除标准1=12*60%=7.2扣除标准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