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问题,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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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7-31 10: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楼主不要着急,着急不但办不好事情,好影响心情。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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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31 10: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对方有证据时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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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31 10: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婚后共同债务,没有办法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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