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大神解答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3-8-8 12: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A的赠与行为是单方行为也没有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因此在交付物品前A单方撤销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其次,A与B之间订立的以100交易卡牌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B有权要求A履行该合同,除非该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或者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A才能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再者,A与C订立的以300交易卡牌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C也有权要求A履行合同。
A的行为存在着一个一物二卖的情形,但是对于卡牌最终物权归属只是取决于A履行哪份合同将卡牌交与B或者C,A选择将卡牌交付给谁,谁就获得了卡牌的所有权。A未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A主张违约责任。
对于B主张A欺诈必须提供A有欺诈行为的证据,不然就上述表述中的情形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因为A并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8-8 12: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无效。属于重大误解。A不知道卡牌价值,属于可撤销合同。第二次的情况下,A答应给B200价格交易有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达成协议。A与C的交易是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B可以控诉A侵权并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卡牌已经被C占有,则B无权要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赔偿。根据公平交易原则,如果C未持有卡牌,则B可以要求交易标的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8-8 12: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A与B的第一次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但被第二次AB之间的口头协议取代,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最后A又卖给了C,如果C不知道A已经和B达成了协议,那A和C的交易就是有效的,如果C知道,那就是无效的。PS:300块的东西谈不上欺诈,A觉得对名誉有负面影响也得举得出证据证明其招到了损失,就这么一件事算不上侵犯名誉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