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如果一房子父亲赠与儿子了请问一下父亲有没有随意破坏和在要过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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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0-3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涉及物权和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物权法属于特别法,继承权在我国属于民法通则的一般法范畴,而一般法高于特别法。
其次,以上所说的父亲是否健在,如果健在,那么房产的赠与关系就存在适用错误的法律关系,按照我国的法理和习俗,父子财产的过继和转让应该是继承关系,事先赠与的只能认定为预备继承阶段,儿子在完成对父亲的赡养问题后,将合法继承其先前的物权和债权。如果,儿子在此阶段违背父亲(及物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财产的过程和结果侵犯了物权所用人(父亲)的合法利益,那么将构成对先前合同的违约,有被剥夺继承权的后果,同时儿子对父亲财产的处分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而物权所用人的财产权应当收到合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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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3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到房管局落户即可保护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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