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我提出辞职。4月份与用工单位签订有培训协议,培训因单位原因中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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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0-11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
不合理,派遣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用的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这是企业的义务,不可以向您收钱。《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祝好!

深圳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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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1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合理的!可能因为你的确还没有到辞职的时间呀,服务期只是预约的,它不像正是的一样!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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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1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是由于单位原因中途停止 责任在单位 而且劳务派遣本来就是临时的 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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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1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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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11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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