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与A单位结束合同的,单位将档案给我放在青岛市延吉路38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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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0-13 11: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档案如果继续放在延吉路38号,还是不收费的。2、已经就业的人员,需要提取,原则上不能继续以失业人员的形式存档在延吉路38号。提取,带着新单位的招用人员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3、不会影响现在的投保,档案由现在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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