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表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交货,但是也注明需要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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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3-20 15: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件事情可以这么解决。一方面你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这个没有疑问,但是,对方也需要支付预付款,这是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假如对方没有支付预付款,你也可以不发货。你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你可以以此作为抗辩原则,但是,违约的风险也应当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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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20 15: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合同上的规定,写明了是合同签订后15日交货就是合同签订后1日交货,写的是交完预付款交货就是交完预付款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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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20 15: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跟对方约定好,预付款什么时候付,确定好预付款支付日期后,再确定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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