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之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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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11-6 2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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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6 2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第一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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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6 2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1、单位。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出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即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4、承租人或承包人。指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或承包人为纳税人。5、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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