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方面小额纳税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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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10-26 2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对我国现行税务犯罪规定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打击税务犯罪的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有关税务犯罪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加强。这些立法对打击税务犯罪,维护国家的税收和经济秩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国现时的税务犯罪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探讨的地方。1、 有关偷税罪数额标准的思考。如前所述,对于偷税罪的犯罪构成,刑法规定了一个比例标准。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才够得上定罪标准。这是一个已经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4]笔者认为,对于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数额加比例标准的规定,或许有立法者的初衷,例如照顾大额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的均衡:采用比例制,不至于大额纳税人一偷税就构成犯罪;采用数额制,不至于小额纳税人一偷税就构成犯罪。但是,比例加数额制貌似合理,实质上却不科学,更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在实践中由于标准的不统一,容易成为个别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搞罪刑擅断的“合法”借口。因此,应取消这种立法规定,仅以偷税数额来界定偷税罪与非罪以及法定刑的配置。只有这样,才符合立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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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26 2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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