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刀刺伤的维权程序中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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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8-14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一,民警口头称对方已经承认,所有人不必再做笔录的说法不合法。
案件受理后,无法确认是行政案件或是刑事案件,但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违法犯罪事实发生时,应立刻申请立案,并采取相关措施固定证据。其中围观群众的‘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应该第一时间收集并固定的直接证据,这个完全可以用来定案。此时,民警如此说法,无论从行政法还是刑事诉讼法角度来看都于法不合,但是按照一般情况来看,民警为了简化办案程序、尽快调解结案,这么做其实也无可厚非——我的意思是说:即使这里民警办案存在问题,也是无关紧要的那种。二,对方翻供,反而说自己是夺刀自卫的说法无证据支持。
首先,如果你方被害人被此刀刺伤,那么刀上一定留有两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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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4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有效的证据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客观真实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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