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作合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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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6-10-30 2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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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30 2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未经你同意而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四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你说的情况,应该都不符合,因此单位如果强行解雇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关于强行解雇你的赔偿标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明确规定:1、造成你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你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你,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你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你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你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你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你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如果你是女职工,造成你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你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其他赔偿费用,还要按约定赔偿。
即使单位能够与你达成协议,就是说你也同意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不管是因为你不胜任工作还是单位裁减人员,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都要支付你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就是说工作超过12年以上的只按12年计)。只有在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而单位也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不给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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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30 2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如果你说的是内退,那么就根据你公司的相关规定.我知道一些公司是根据工龄来计算.如果是你想解除合同,那么是没有赔偿的.这跟你年龄没有关系.只要你犯了你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可以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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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0-30 2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合同成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正如合同是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一样,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按理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应恪守合同,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因当事人违约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正以一个惊人速度在增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劳动力严重地供大于求就业形势影响,用人单位滥用自已在就业市场中所处的优势地位,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任意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造成违约;二是劳动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劳动合同的约定,恶意"跳槽",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而造成违约。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违约纠纷,权利方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总是表现为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遗憾的是,我国《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系统和完整的规定,仅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和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无法可依,基于解决纠纷适用法律的需要,在司法部门中普遍出现了运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现象。劳动合同与合同法意义上合同(为了与劳动合同相区别,本文暂且称之为普通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劳动合同,否则必将导致劳动关系调整的混乱。
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韩国等。其理由为:受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影响,劳动合同实际上演化成基于"压制"关系而由优势一方(用人单位)对"意思自治"垄断的附合同,如果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方面使得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确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限制人才的流动;另一方面劳动者基于自己的劣势地位,为了获得工作,往往不得不签定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我国《劳动法》未对违约金这一违约责任方式作出规定,但在劳动合同的实践中,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却被普遍使用。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司法部门在处理有关纠纷时感到无法可依。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某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13年后辞职,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要劳动者承担26万元违约金的要求,而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13年所得的所有收入的总额尚不足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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