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有贷,离婚时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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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18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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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8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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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8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复杂,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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