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原被告都就某项产品拥有近似专利(专利申请日不同),此时,法院保护在先专利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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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0-29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是相同专利的话(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相同),则在授权前审查时,会将权力授予申请日在先的人,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9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若审查时没有发现两专利相同,都授权了,则任何人(包括在先专利权人)可以去复审委去对在后授权的专利提起专利无效请求,法律依据是专利法22条2款的新颖性问题。如果这两个已授权专利到了诉讼中,诉讼标的应该不是专利权哪个有效的问题了。应该是侵权问题吧?在先专利权人起诉在后专利权人的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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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9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法第22.2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因此,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法院理应保护在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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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9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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