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先设立还是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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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0-29 2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立,合并或业务发生变化的组织。企业事业部,业务主要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的合并,一个或多个企业。企业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企业生存的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变化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部门或合并,分立或合并的经营原则应该是接收原企业职工的下降。 原劳动部“意见”劳动法“实施的一些问题”>“13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合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工人改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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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9 2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为什么要办这么多手续?能不能这样?一方面,先重新设立好一个新的独立的公司,然后把你现在分公司的业务注入到新设公司的框架营业。另一方面,把原来的分公司手续注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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