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在什么地方,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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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8-19 14: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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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19 14: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要到民政部门才能拿到那表格,不过要得到这表听说听严格的,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条件不具备可能他也不会给。你最好去民政局咨询一下。免得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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