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而且合同未到期。到12月底才到期。如和补偿?我是01年06月28日进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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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0-29 2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按照工作年限给你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补偿半个月工资。需要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需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里边的补偿年限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另据95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01年-08年的补偿金。 社保方面,只要你能举证,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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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9 2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这个不要提。公司和你解除合同,需要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服务每满一年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按半年算,也就是应付给你1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代通知金,一共需要补偿你相当于12个半月工资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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