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乱收停车费?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3-8-23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室应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物业公司可以利用其进行经营,但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否争得小区业主同意,且收费标准;其二,收费是否取得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如果两项都没有,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8-23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物业人员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是可以收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8-23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建委和交管部门审批无权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3-8-23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