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助理 利用公章私自开支票给他人合计1000万元 并且1000是政府公款 董事长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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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2 0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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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 0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私财务罪。董事长无罪,中国的法律是不知者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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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 0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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