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夫妻名义应如何判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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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23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更正一下你的说法,重婚罪是刑法中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因此,如果要找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去他们的住处,找一些证人,或者想法证明对方在结婚时明知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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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23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夫妻名义”有两层涵义:一、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对别人说他们是夫妻等情况;二、非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没有明示表示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但他们的行为举止等日常生活状态在别人看来等同于夫妻,即让别人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此即非明示的方式。当然同居的时间长短在这里是作为考察是否成立夫妻名义的认定条件之一。总之要结合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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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23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像一个家庭固定在一块生活,对外称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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