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如何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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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8-3-12 1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题:关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意思是不是赠送的部分可不用确认为收入,如果不确认为收入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17%增值税?回 复:首先,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非常明确,应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销售的商品要确认收入,赠与的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只不过这种确认不会造成收入总额的增加,相当于是一种折扣销售。原来对于企业买一赠一销售模式,在征管实务中,往往援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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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12 1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具体处理方法:一、增值税处理:1.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发票,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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