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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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2-23 16: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准则下,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在会计核算上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工资”的概念更多地是统计的范畴,目前仍然沿用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的规定,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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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23 16: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最新《会计准则第九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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