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怎能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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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6-22 2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我是一名老师为同一系统的另一所学校任教,对在两所学校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附:《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具体指哪项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两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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