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食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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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5-21 17: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定期检验主要是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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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5-21 17: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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