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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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1-6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该支付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合计为四个半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法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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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6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3.5个月工资 应该按双倍标准赔偿 即7个月工资2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合计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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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6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合同11月1日通知的 11月的工资应照常支付给你补偿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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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6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首先你要确定,公司是真否由于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完劳动合同。
因为这里涉及了一个是否双倍赔偿金的问题,刚才前面很多人也说了,正常情况下,3.5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一个月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单位和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7个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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