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自然灾害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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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8-27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救灾资金,指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资金。救灾资金的组成为:中央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省、宁德市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灾后重建补助费;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含动用预备费安排用于救灾的资金);上年结转的救灾资金。二、救灾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款专项调拨管理。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三、根据我市地处沿海,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和救灾资金、物资需求,建立救灾储备金制度。具体管理使用规定另行制定。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集救灾救济资金,增加救灾资金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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