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哪些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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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10-19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结算起点《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适用范围《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适用条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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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19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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