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增加的电梯折旧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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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8-30 1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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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30 1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金额应该加入房屋的折余价值里面,和房屋一起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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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8-30 1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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