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先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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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11 15: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先行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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